张家口财政局

人气指数:2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21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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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财政局工作职责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财政、税收的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;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;拟定和执行市与县(区)、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。
  (二)贯彻执行国家财政、税收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、财务、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;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,拟定财政、税收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以及财务、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;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、财务、会计、国有资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;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;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、税收、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。
  (三)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,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;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;受市政府委托,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;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,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;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;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。
  (四)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,按照省下达任务,拟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。
  (五)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;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政策;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;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;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;贯彻和监督执行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;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。 
  (六)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、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;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;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,指导财产评估业务;承担张家口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。
  (七)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,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、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、挖潜改造资金、支农资金等。
  (八)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;拟定全市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;拟订住房改革中财务管理制度。
  (九)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,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、规章制度;承担外国政府贷款、世界银行贷款、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谈判与磋商业务;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、债务。
  (十)贯彻并监督执行《企业财务通则》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;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工作。
  (十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,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;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;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。
  (十二)制定全市财政监督规章、制度,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;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。
  (十三)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;组织财政人员培训;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。
  (十四)按照有关规定,管理张家口市农业开发办公室。
  (十五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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